参与国外资源开发有“门槛”


摘自《中国矿业信息》
2005年08月25日

  近来,一些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的国家如俄罗斯、印度、委内瑞拉等,纷纷出台政策。限制外国资本参与本国矿产开发持有股份过大,以维护其资源主权。

  俄罗斯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外国资本参与俄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品的开发项目时,投资持股份额均不得超过49%。

  印度一些邦政府最近频频出台政策,规定外国企业和资本参与印的铁矿山开发生产,或在印投资钢铁生产项目,开发生产的铁矿石绝大部分要用于印度国内消费,返销运往外资企业所属国的铁矿石数量要有限制。

  委内瑞拉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重要成员国,其石油产量居世界第8位,出口量居第4位。最近,该国政府也出台新政策,规定外国企业和外资参与委的石油开发项目,投资方持有股份不得超过49%,以保证委本国对项目的自主权:过去有的项目外资份额超过51%,现均要重新签订协议。该国还规定,目前参与该国石油开发项目的32家外资企业,在今后6个月内均应与该国国家石油公司按新政策规定重新签署协议。

  业内人士提出,在"走出去"资源方针的指导下,我国企业在国外投资逐渐增多,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意向也比较集中,因此,对投资对象国的,矿产资源政策、引进外资的规定等,有必要在事前进行详细的调查所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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