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中国地质学会秘书长王弭力研究员领导的罗布泊项目正在接受科技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现场视察,不能参加这次会议,今天已经进入罗布泊,她向大家问好!同时也感谢大家对中国地质学会工作的支持。我受王弭力秘书长委派,简要介绍一下中国地质学会开展注册地质师认证筹备工作情况。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第三届海峡两岸三地地质科学研讨会上,香港地质学会会长陈龙生教授向中国地质学会秘书长王弭力研究员反映了香港注册地质师的情况:长期以来,地质界人士只有经过英国地质学会考试合格后,才能在香港取得注册地质师资格,从事与地质、工程有关的工作。香港回归以后,由于没有建立自己的职业地质师制度,注册地质师仍由英国地质学会管理,香港地质界同仁感到很失民族自尊。
对此,香港地质学会要求中国地质学会牵头尽快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王秘书长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届全国政协提案,要求重视香港地质界的呼声,尽快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她的提案得到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答复,同时引起国土资源部主要领导的重视。2004年5月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有关领导再次明确表示,鉴于国内现状请中国地质学会先做起来。
二、筹备工作情况
经过近三年的调研、筹划及协商,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后,中国地质学会于2004年2月12日-13日召开了"关于在我国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座谈会",来自中国地质学会、香港地质学会、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和有关司局领导近20人参加了会议。常务副理事长陈毓川院士主持会议,刘益康先生做了题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呼唤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的报告,王达先生就国内各类注册师现状作了介绍,香港地质学会会长陈龙生介绍了英国地质学会地质师资格认可程序、台湾地质师考试程序及应考者条件,同时介绍了加拿大、美国地质师资格的申请条件以及香港地质学会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的设想。通过交流,与会者充分认识到逐步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注册地质师制度的出现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资本市场的需要、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需要、地质技术服务领域的需要。总之,实行注册地质师制度是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
2004年6月25日,中国地质学会第37届理事会第17次常务理事会听取了"关于在中国开展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的设想",为适应中国进入WTO以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国家安全与大众利益,保证商业性地质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开展与国际地质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互认,经国土资源部人事司、中国科协认可,常务理事会决定在我国推行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制度。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筹备工作将由中国地质学会负责,中国地质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共同参与,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在筹备期间予以指导。
2004年7月16日召开了"中国注册地质师认证工作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注册地质师筹备组成员为:组长陈毓川,副组长王弭力、王达、邢新田,成员:方鸿琪、王京彬、王秉忱、王思敬、邓善德、叶天竺、叶洪、刘连和、吴鉴、李干生、茹克、赵政璋、赵逊、钟自然、倪斌、殷跃平、阎学义参加了会议。他们既是各个专业的专家又代表了地质工作的不同单位。会议就中国注册地质师认证程序的主要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构架进行了讨论,并部署了筹备组下一阶段的工作与人员分工,并制订出推进筹备工作实施的时间表。
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推动并展开注册地质师制度的建立;
2004年8月10日前,成立筹备委员会; 2004年10月10日前
,完成注册地质师管理委员会、考评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建立; 2005年1月1日前,完成各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各项程序、规则的制定。
中国地质学会除了组织专门的讨论会,还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借鉴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的注册地质师管理模式,吸收了中国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土地估价师等数十家协会的认证、管理经验,起草了中国注册地质师资格认证办法。 认证办法包括:组织机构、认证程序、认证后的管理等三部分。
一)、组织机构包括成立三个工作委员会:既注册地质师管理委员会、考评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其中注册地质师管理委员会为认证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各个委员会都有其不同的职责。
二)、注册地质师的认证程序:分为认证对象、申请者的条件、综合笔试与专业笔试、工作经验考核、面试、终评。
三)、注册地质师认证后的管理:包括注册地质师资格使用年限、档案记录、继续教育情况、各种费用及注册地质师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等。
总之,开展注册地质师认证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全行业的支持,我们忠心希望在座各位对这项工作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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