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

单位会员组织简则

 

   第一章 单位会员的条件

 

  第一条 从事矿产勘查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矿业公司、矿产勘查公司,与矿产勘查有关的专业承包公司、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矿产勘查筹资机构,相关的学校及研究机构,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单位会员。理事单位是当然的会员单位。

 

第二章 会籍管理及入会手续

 

  第二条 单位会员的会籍由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单位会员的入会手续是:凡自愿入会者,须向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申请并填写《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登记表》,同时交纳本年度的会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成为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单位会员,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四条 单位会员应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单位会员代表,负责与分会秘书处联系。

 

第三章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以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可优先取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

  (4)可优先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5)可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国际地矿勘查业之间的交流活动;

  (6)有权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单位会员会费

 

  第七条 单位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及使用

  (1)为了推动本团体工作,支持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根据《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会员应向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交纳会费,其标准为:

 

  ①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

  ②副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

  ③理事单位,每年1万元;

  ④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2)单位会员在每年第四季度交纳;新入会者,在申请入会的同时交纳当年的会费。

  (3)凡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即被认为自动退会。

  (4)单位会员会费只能用于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工作有关的开支,不能挪作它用。

  (5)会费的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五章

 

  第八条 单位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者应向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本简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简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