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届学习贯彻《决定》全国百家地质队
(院、所、公司)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第一号)
各省(市、自治区)地矿(勘)局、属地管理的行业地勘局、中央管理的地质总局(局、中心)及各有关矿业勘查公司:
2006年6月30日至7月2日,经国土资源部领导批准,在地勘司的指导下,中国矿业报社和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在深圳市联合成功举办了第一届学习贯彻《决定》全国百家地质队(院、所)经验交流会,温家宝总理及时圈阅了会议全体代表致他的信,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根据《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广大地勘单位的愿望,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全面 提升地质勘查单位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努力推动创造出有宏观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经国土资源部地勘司与中国矿业报社和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商定,并报请国土资源部领导同意,由地勘司作为指导单位,中国矿业报社和中国矿联地勘协会拟于6月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联合主办第二届贯彻《决定》全国百家地质队(院、所、公司)经验交流会,承办单位为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内蒙古地矿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部地勘司通报全国贯彻《决定》的有关情况;部署加强地勘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2.会议代表交流地质队(院、所、公司)在获得国内找矿新突破、境外勘查新进展、探采一体化新发展、融入地方经济新成果以及特色经营新途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对相对困难的地质队(院、所、公司)进行会诊,探讨加快发展的途径;
3.研讨落实《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
4.会议代表考察内蒙古地矿局地质勘查十院及有关地质现象.
二、参加人员
1、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和地勘司负责同志;
2、中国矿联有关领导;
3、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领导;
4、全国137个固体矿产勘查局(总局、院、所、中心)所属地质队(院、所)代表1-2名(含重点发言单位代表,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5、部分国有、外资、民营矿业勘查单位负责人;
6、特邀专家和嘉宾。
一、 会议材料
1.重点材料的选定.请全国137个局级地勘单位和相关地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选择推荐本单位参加会议的地质队(院、所、公司)先进代表1名,分配到2名参会代表的单位,另1名代表可选择较困难的地勘单位。望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审定工作,于4月底前汇交中国矿业报社。部地勘司、中国矿业报社和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本着兼顾行业、突出重点、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选择9个先进典型材料和1个相对困难地勘单位作为大会交流发言材料,并于5月15日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准备。
2.交流材料的内容,包括:①单位概况;②产业框架;③找矿成果(含境外勘查);④经营状况;⑤职工收入;⑥主要经验和体会,或经济困难的剖析。
3.接到通知作为重点发言单位的代表,要制作一个Microsoft Powepint多媒体材料。多媒体材料务必于6月15日前发送给中国矿联报社,电子信箱:swordmanw@163.com。传真:010-63421508 。中国矿业报社将在会前完成重点发言材料的多媒体编制工作。
4.参加会议的地质队(院、所、公司)代表,请认真准备好本单位经验交流文字材料,一式120份,连同光盘在参加会议报到时,一并交到会务组。会后主办单位将把会议材料编印成册,供全国地勘单位交流学习。
四、会议方式
会议经验交流实行对话式,由主持人组织提问,重点发言的代表作解答,其间参会代表也可提问,形成互动,然后由专家点评。会议期间通过多媒体展示重点发言地质队(院、所、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实行问答结合、述评结合、相互启迪、共同提高。
五、会务费用:与会代表每人收取会务费1500元(含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会议报名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参会人员和会议材料的落实和督办工作。会议选定的重点发言代表必须参加会议。请各单位将参加代表回执务必于5月15日前传真给中国矿联地勘协会,传真:010-84515477。电子信箱:lxd441213@163.com 。
2. 会议的具体地点和日期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师 磊 010-66558392
中 国 矿 业 报 社: 王 平010-63422611 13901065939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 柳旭东 010-84515478 13910011036
内蒙古地勘局: 蔚志成 0471-6634229 13848115812
内蒙古地勘十院: 付静茹 0471-8411111 13847660227
附: 代表分配名额(略) 参会代表回执表(略)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