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冷静分析,积极应对,把握大局,

全面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在第三届全国百家地质队(院)座谈会上的总结发言部分摘要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会长 邢新田

 (20081127·西安)

 

一、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地质勘查业的影响

1.国际金融危机正在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导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作为经济发展基础行业的矿业受到的冲击和影响已经显示端倪,主要是对矿业需求严重萎缩,国际矿价暴跌,矿企资金来源枯竭。矿产勘查作为矿业开发的前端,是矿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事物的共性寓于事物个性之中的辩证法准则,中国地质勘查业同国际地质勘查业一样受到其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2.中国经济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是靠进出口贸易、国内需求、投资三驾马车的拉动。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的全球经济放缓,使我国进出口的贸易额下跌,这必然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资金进入地质勘查业,地质勘查产业生产的探矿权流转也必然受到制约或其流转价格降低。另方面因国际矿产品的价格暴跌,我国矿价已大幅度走低,这必然导致我国地质勘查单位办的小矿山或品位低的矿山难以继续生产等。

3.中国地质勘查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加强境外矿产勘查开发,或到境外承包工程施工等,必将受到直接影响。

二、坚定信心,把握大局,抓住中国地质勘查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

1.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但这将大大有助于改变占全球人口26%的发达国家消耗的能源、钢铁等矿产资源占全球80%的这一局面,为中国地质勘查开发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收购或兼并国际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矿业企业,发展中国地质勘查业、壮大自己的力量,带来了重要机遇。

2.虽然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但全球矿产资源稀缺的长期趋势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特别是全球金砖四国等后发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释放出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据有关资料显示,金砖四国2007年在全球石油消费中占全球近45%,出口额比重占全球20%左右,这一成为国际矿业从根本上保持高速增长的客观基础。这种需求虽然会随经济周期而波动,但已经从长期上决定了国际矿产品供需的基本结构,这应成为中国地质勘查业和矿业长远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中国地质勘查业应根据这一大局,要坚定信心,采取可行决策,整合内部资金,积极收购、或参股有经济价值的矿山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自己,提高自身经济实力。

3.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中央决定关键是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根据当前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了到2010年国家投入资金4 万亿元发展经济,确立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十项措施,有关消息报导明年国家要投入1万亿元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国家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正在加快等等。这都直接或间接需要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这为中国地质勘查业更好发挥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先行作用,带来了全面加强地质勘查工作重要机遇。

4.由于矿产品价格的暴跌和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勘查工作大减,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必然会大大降温,这为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获取探矿权、保护探矿权、维护探矿权市场秩序,创造了重要机遇。这毫无疑问将大大有助于缓解前一时期地勘单位“耕者无其田”的局面,调动现有地勘队伍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生产出更多的有经济价值的探矿权成果,为过三、五年后再择机转让或合资办矿创造了重要条件。

5.受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向新兴经济体蔓延的影响,国有地勘单位和有规模、有实力的矿产勘查公司,可抓住这一机遇,广泛引进地质技术人才,积聚地质技术力量,加强矿产勘查新理论、新技术培训,这必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地勘队伍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抓住机遇,调整有关政策,为中国地勘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1.建议认真总结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使用的实践,从保障地勘单位权益,调动地勘单位用好地勘基金积极性出发,进一步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使其切实加强预查和普查工作,使基金项目能发现更多有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或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或圈出详查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果,提交有更好继续工作价值的、有较多“333储量的矿产地。

2.建议国家在制定扩大内需改革时,应充分考虑地质工作作为基础性的、先行性的工作,要注重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加大对重点矿种在重要成矿区带上的工作投入,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导向作用,发挥地质勘查工作资源基础的保障作用,以建立更好更多的国内矿产资源储备,提交更好更多的后备重要矿种的矿产地。

3.建议国家调整矿业开发的税费政策,特别要减轻矿业企业增值税的负担,为矿产勘查开发业发展创造宽松外部条件。

4.建议国家财政加大境外风险勘查支持力度,利用国家外汇支持地勘单位在境外收购有勘查前景或开发效益的矿产地,或并购好的矿业企业。建立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或制定政策性贷款支持政策,为中国地质工作“走出去”从事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其成果与效益创造条件。

5.建议国家制定矿业开发反哺矿产勘查政策导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收益,主要做为矿产资源耗竭补贴,支持做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风险转让和有偿取得探矿权费用,按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据实列支;允许地勘单位对地质勘查装备加速折旧,以加快设备更新。

6.建议国家全面总结探矿权招拍挂实践,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对风险大的探矿权不能招拍挂,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制度。

7.建议国家依法维护探矿权人、地勘人取得采矿权的权利,探矿权人和地勘人在探明可供开采的矿床后,可以依法取得勘查作业区内该矿种采矿权,也可以转让该探矿权。

8.在《矿法》修改中,建议对勘查资金和勘查资质实行双重制约、双重保证,将矿产勘查出资人和地勘人统称为探矿人,双方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签订合作合同,其成果收益按合同约定执行。这其一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突出了专业性很强的地质勘查行业属性,地勘人是探矿权的工作主体,出资人是探矿权的投资主体;其二是保障了地勘人的探矿权,使“耕者有其田”,调动了地勘人对其成果负责的积极性;其三是实现了资本与技术结合,防止社会资本蜂拥而入抢占探矿权;其四是落实了“十七大”确立的“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 ”和《决定》中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