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看地勘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调动现有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是提高地质勘查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地质勘查业的核心保障
●各地区、各类地勘单位之间拥有地质勘查资质数量不均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几十年的事业管理体制,国有地勘单位队伍老化、资本匮乏、负债额高、发展后劲不足
前不久,有关部门对我国地勘行业2007年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统计,通过对报告中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几点启发。
发挥各类经济主体的能动作用,做大做强地质勘查业
发挥各类经济主体的能动作用。报告显示,全国从事非油气地质勘查单位在职职工63.08万人。从在职职工的单位性质构成看,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7.34万人,占43.34%;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6.12万人,占9.70%;科研院所2.38万人,占3.78%;其他地勘单位27.24万人,占43.18%。
由此可以看出,在现有地勘队伍中,其他地勘单位的在职职工与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在职职工已基本相当。但其相关数据显示,其他地勘单位在职职工是以矿产开发业为主,地质勘查人员仅占其在职职工的14.39%,而矿产开发人员占其在职职工的30.51%;国有地勘单位在职职工是以地质勘查业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人员占其在职职工的53.71%,而矿产开发人员仅占其在职职工的3.03%;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人员占其在职职工的59.48%,而矿产开发人员仅占其在职职工的1.14%。相比之下,其他地勘单位主要从事矿山地质,为自身矿业发展寻找后备矿产地,有很好的发展后劲;国有地勘单位为社会承担着提供资源、环境、工程等多重保障重任,主业仍然是地质勘查业。
因此,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发挥各类经济主体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能动作用,按照市场机制,从矿业权交易或评估入股和自行开发上,维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充分调动现有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地质勘查业。报告显示,2007年末全国非油气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共有14.4万人。这显然与加强我国1260万平方千米的陆海国土范围内地质勘查工作,与中国地质工作“走出去”、实行跨国经营战略,与充分发挥地质勘查服务于资源、环境和工程等多重保障作用,是很不相适应的。从各类经济主体现有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数量分析,国有地勘单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11.52万人(属地9.27万,中央2.25万)占全国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总数的80%,科研院所从事地质勘查技术人员0.42万人,占全国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总数的3%,,其他地勘单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2.49万人,占全国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总数的17%。
由以上分析看来,当前地质勘查技术人才缺乏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既要重视和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加强地质人才开发,又必须珍惜现有地勘队伍,充分发挥现有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以全新机制新生的地勘单位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关心和支持占全国80%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国有地勘单位,充分发挥其中坚力量,做大做强地质勘查业。
为充分调动现有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有全国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应以《全国地质勘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目标、总体布局、五个统筹、七大重点工作等,将《规划》由蓝图变为现实;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应总结改革经验,完善工作体制,建立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先导、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分开运行、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新机制,有效激励现有地质勘查技术人员释放聪明才智;全社会应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强化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杰出人才,增强服务能力,全面调动现有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注重强化贯彻《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加大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规范地质勘查作业市场准入
报告显示的资质登记情况是:2007年末全国拥有资质的单位1961个,其中:取得1项以上甲级资质的单位853个,占43.50%;取得1项以上乙级资质的单位382个,占19.48%;取得1项以上丙级资质的单位726个,占37.02%。
正是由于全国拥有1961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依法准入了地质勘查作业市场,促进了当前地质勘查工作强劲发展,有效发挥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多重保障功能,但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
事物的另一方面是,根据报告数据分析,明显凸现出3个主要问题:
各类地勘单位之间拥有的地质勘查资质数量不均衡。2007年全国拥有资质单位1961个,按全国地质勘查技术人员14.4万人计算,平均73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拥有一个资质。其中:拥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属地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1097个,占拥有资质单位总数的55.9%,平均105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拥有一个资质;拥有地质勘查资质的科研院所36个,占拥有资质单位总数的1.84%,平均116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拥有一个资质;拥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其他地勘单位828个,占拥有资质单位总数的42.2%,平均30名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拥有一个资质。这一对比分析,明显显示出各类地质勘查单位之间拥有地质勘查资质数量是不均衡的。
各地区之间拥有的地质勘查资质数量也不均衡。全国拥有超过100个资质的地勘单位仅有5个省、区;拥有60~80个之间的资质单位有6个省;多数省(区、市)拥有的资质单位低于60个,其中有矿业大省,也有市政建设大省。对比这一数据,明显显示出各省(区、市)之间拥有的地质勘查资质数量也是不均衡的,有的甚至是非常不均衡的。
拥有中、低级资质等级单位实际操作时有违规行为发生。在1961个资质证书中,共核定13个勘查专业资质类别的甲、乙、丙级资质5758个。其中:甲级资质1646个,占28.59%;乙级资质1788个,占31.05%;丙级资质2324个,占40.36%。由此看来,拥有乙、丙级资质比例高为71.41%,是属于正常现象,但时有拥有中、低级资质单位从事高资质的勘查活动,又缺乏必要和严格的监督措施,使违规行为发生。
由于拥有地质勘查资质数量在地勘单位之间不均衡,很容易发生技术人员少的单位,超能力从事地质勘查作业,影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而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但资质少,又难以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由于拥有地质勘查资质数量在各地区之间也不均衡,各地区地勘队伍难以适应全面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由于中、低资质单位较多,对其勘查作业范围不明确,监管不力,就会产生诚信缺失的现象,乃至直接影响地质工作质量与效益。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是部委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低;实行的是注册登记,没有行政许可的强制力;将注册登记权限基本下放到各省(区、市),影响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因此,各地掌握地质勘查注册登记标准尺度不一、管理不严、宏观调控不力。目前应从抓住主要问题出发,强化《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中央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主要是切实行使中央政府部门对高级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和统一审批的权力;加强中央政府部门对地质勘查资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中央政府部门宏观指导作用,使各类地质勘查主体按照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监管工作,进行分散、有序的地质勘查活动。
加强外在制度和环境建设,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要注重加强激励地质勘查的外在制度和环境建设, 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以持续激励现有地勘队伍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体现自身价值,提高勘查效果。这一方面需要建立服务型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要完善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条件。共同维护地质勘查市场依法准入、公平竞争与规范交易的规则,全力支持各类地勘单位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指导下,统一、有序地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国有地勘单位由于过去体制上的问题,树立危机感和紧迫感,自身加倍努力。报告以客观数据集中显示了国有地勘单位如下3个主要问题:
队伍老化。报告显示,2007年度全国从事非油气地质勘查职工人数112.2万人,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比例1:0.78。而其他地勘单位职工总数为41.55万人,在职与离退休人员比例1:0.53。这一数据对比说明国有地勘队伍老化、离退休人员比例很高,比其他地勘单位高出一倍之多。
资本匮乏、负债高。2007年度全国地勘单位总资产3826.46亿元,总负债1363.97亿元,资产负债比为1:0.36。其中:其他地勘单位总资产2784.68亿元,总负债846.22亿元,资产负债比为1:0.3。国有地勘单位资产总额仅占全国非油气地勘单位资产总额的22.59%,而负债总额占全国非油气地勘单位负债总额的33.08%;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864.23亿元(708.26+155.97),是其他地勘单位总资产的31%,而总负债率则是其他地勘单位的1.73倍。这充分说明国有地勘单位资本匮乏,缺乏发展后劲。
收入含金量低。国有地勘单位2007年总收入以人头费和矿产勘查劳务收入为主;而其他地勘单位总收入是以矿业开发收入为主。国有地勘单位总收入含金量低和发展中的困难就不言而喻了。
通过上述对各类地勘单位的队伍情况、产业结构和总收入构成的数据分析,进一步说明由于几十年的事业管理体制,国有地勘单位队伍老化、资本匮乏、负债额高、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在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中,在自身创造条件、加快改革发展进程的同时,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以利于国有地勘单位加强资本积累,提高市场竞争力。国办发〔1999〕37号文件、〔2001〕2号文件、〔2003〕76号文件和国办发〔2006〕4号文件以及各省(区、市)政府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地勘单位的关心和高度重视,但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建议由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督促落实,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