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转录自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第七期<地质勘查工作简报>
网上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2日

  一、 主要工作进展

  (一)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一是配套措施相继出台。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等一批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正在抓紧报批;已有29个省级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14个省份建立近34亿元规模的地质勘查基金,为建立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全国地质工作形势喜人。形成了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关注、地勘单位承担主力、矿业集团上游延伸、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地质工作新局面,地质找矿国家公益性财政出资和社会商业性投资持续增长,地质矿产勘查市场呈现高速发展态势。

  三是落实《决定》还需付出不懈努力。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的完善尚需各方通力协作,“建精、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任重道远,地勘基金运作需要在探索中不断规范完善,地勘行业改革发展需要抓住机遇,积极稳妥推进。

  (二) 认真推进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一是部省两级行业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按照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要求,部省两级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知情、协调、引导、服务”的行业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职能,地勘行业经济势力和地勘队伍凝聚力不断增强。

  二是完成地勘行业第一轮全面调查。正在编制全国地勘行业情况通报,汇总分析行业基本情况、地勘单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为研究行业改革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地勘行业交流、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积极筹办全国地勘局长座谈会,促进行业队伍改革发展经验交流;联合中矿联地勘协会,培训地勘单位总工600余人,促进地勘队伍提高技术素质。

  四是强化勘查资质管理。加强对全国1827个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调查研讨资质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促进地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 精心组织实施危机矿山找矿专项

  一是全面完成矿山资源潜力调查。基本摸清23个重要矿种1010座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的资源潜力,1/3可以安排找矿勘查,为找矿专项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组织实施找矿项目。相继启动126个勘查项目和26个矿产预测及新技术新方法项目。找矿成果突出,海南昌江石碌铁矿、广西南丹铜坑锡矿、辽宁红透山铜矿等一批项目扩大储量规模。

  三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经控制铁、铜、铅锌等国家急缺矿产的一批新增资源储量,平均延长矿山开采年限12年,稳定矿山职工16万余人。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在已经出台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细化项目监督管理,即将出台监审办法。

  (四) 深入推进地质找矿规划和部署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和预审。部分省级勘查规划已经纳入省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发布实施;部分省厅已将修改后的规划报部审批;部将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后,进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的批复工作。

  二是推进重点成矿区带统一部署地质找矿示范。探讨在西南三江、长江中下游、大兴安岭等重点成矿区带,协调公益性财政资金和商业性社会资金,统筹部署地质找矿工作,探索统一部署示范工程。

  三是加强深部找矿理论、实践与管理经验总结和拓展。筹办全国深部找矿工作研讨会,交流、研讨“第二找矿空间”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对策,研究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促进实现新的找矿重大突破。

  (五) 全面启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一是全面部署评价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3号),召开专题研讨会,各省工作全面启动。

  二是组织完成全国性技术培训。组织全国千人项目技术骨干,完成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培训工作,为项目推进奠定基础。

  三是组织下达省级项目任务书。明确由国土资源大调查解决中央财政部分工作经费,地调局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印发《关于抓紧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61号),组织各省实施方案和设计编制工作。

  (六) 加强地质勘查成果通报

  一是初步建立年度通报制度。下发《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强化对全国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综合分析工作,引导社会投资方向。

  二是汇总编制2006年度全国通报。经本次会议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

  三是完成“十五”期间油气和固体矿产重要勘查成果总结汇编。

  (七) 努力做好煤层气资源管理

  一是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协调印发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部署贯彻落实国办4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二是组织各省自查清理。印发《关于开展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清理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81号),要求17个有煤层气矿业权的省厅调查统计重叠情况,并提出解决意见,多数省厅按要求提交自查清理报告。

  三是研讨统一清理协调工作方法。召开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座谈会,协调部署清理工作,印发《解决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国土资厅发[2007]160号)明确协调处理重叠的工作方法。

  四是部分省厅完成任务仍有困难。各省核实的重叠情况按是否签定协议分类报部的截止时间是8月25日,至今仍有省份未报,反映出思想认识、工作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

  (八) 加大油气资源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油气探矿权、采矿权会审制度。受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申请211个,其中探矿权205个,采矿权6个。发证332个,其中探矿权318个,采矿权14个。已征收油气矿业权使用费10亿元。

  二是加强油气基础地质工作,为寻找油气新区奠定基础。组织实施全国油气战略选区调查评价专项,提供基础地质和油气资源信息服务。

  三是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油气矿业权的年度检查工作,促使石油公司加大了勘探投入。
四是积极参与《能源法》起草,研究提出我部修改意见。

  二、 近期主要工作任务

  (一) 年内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就贯彻落实《决定》代部起草向国务院的汇报;继续做好决定配套文件起草工作。继续推进完善矿产勘查运行机制,深入研究如何实现中央、地方政府与企业互相联动、公益性资金与商业性资金有机衔接、勘查与开发紧密结合,如何构建地质找矿、地勘单位改革与矿业权设置协调配合的新机制两大深层次问题;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勘查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代拟稿),促进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形成。

  二是组织召开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表彰地质勘查先进集体和优秀找矿项目,总结交流地质找矿和改革发展经验,研究行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帮助争取落实中央和地方已出台的改革配套政策,解决后顾之忧,促进改革发展进程。

  三是全面推进潜力评价。筹备召开部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国部署动员视频会议,印发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各省厅要在10月底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和项目设计的编制和预审。

  四是抓紧完成煤炭煤层气矿业权清理。煤炭煤层气矿业权清理工作是今年部的重点工作之一,望有关的17个省厅要特别注意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核实重叠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全国100个煤层气矿业权(探矿权98个,采矿权2个),面积6.5万平方公里,涉及重叠的煤层气矿业权86个、煤炭矿业权约1470个,重叠面积1.3万平方公里。未按照81号文件和座谈会要求上报材料的,最晚于10月15日前报勘查司。

  二要按照是否签订协议分类处理。 对已签订重叠处理协议的,各省要将备份协议清单报部,登记机关要督促重叠处理协议的履行,每年第一季度必须召集当事双方协调勘查、开采方案一次。对未签订协议的,各省要及时召开协调会,按照部解决煤炭和煤层气重叠会议纪要要求,促成协议的签订,解决重叠问题。协调不成的,将重叠项目报部解决,上述工作要求在10月底完成。

  三要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各省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清理工作务必在今年底前完成,12月中旬向部提交总结报告。到时完不成的将由部向全国通报。

  (二) 近期六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地质找矿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公益性地质调查、地勘基金出资开展的前期矿产勘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关系,在重点成矿区带探索建立统一部署地质找矿工作示范区。总结推广危机矿山找矿专项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展主要矿集区的深部找矿示范。规划部署好16个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创造好氛围,利用新机制,形成大投入,争取大突破。全面调查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现状,引导各省突出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研究起草加强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针对异地注册登记现象突增、地质勘查质量下降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地勘单位资质清理检查,清理期间,将暂停受理新的勘查资质申请,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勘查行为,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出台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实施好危机矿山找矿专项。一要抓紧完成、及时汇交本省矿山资源潜力调查汇总报告;二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三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地勘单位和管理部门各方关系协调,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专项任务。

  四是做好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工作总结。对2006年下达的最后一批勘查项目,各省厅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做好成果验收,并对历年来安排的项目成果及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年底前将总结情况报部,确保圆满实现向地勘基金项目的过渡。

  五是继续加强油气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大油气矿业权监管力度。按照新的油气储量套改结果,调整油气矿业权区块登记工作。各省厅要组织好油气督查员续聘申报。在清理解决煤炭、煤层气矿权重叠的基础上,提出本省煤层气特定勘查、开采区的划定建议方案,随清理总结工作报告一并报部。

  六是落实重大事项专报制度。按照部关于重大事项实行专报制度的要求,部最近以国土资厅发[2007]159号印发《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工作和行业管理专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厅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地勘行业管理等有关重大进展和成果等重大信息,在其确认后的一周内,应向部做出专报,请各省厅认真落实。

(转录自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地质勘查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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