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对中国矿联地勘协会57个局级地勘单位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情况的调查,并对44个局级地勘单位报送资料的汇总,2001——2007年境外勘查项目142个(其中2004-2007年度≥300万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60个),投入资金合计74681.4万元,投入工程量66618米;2001——2007年境外开发项目8个,投入资金境内合计4300万元,境外合计20000万元。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地勘司2007年4月18日的指示,中国矿联地勘协会认真组织人员领会精神,制发文件,用一周的时间,对57个局级地勘会员单位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现将所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4月18日根据部地勘司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设计调研表格,上报部地勘司审定;
2、4月20日,根据部地勘司委托函和审定同意的表格与具体指示意见,起草《关于调研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通知》,并呈报部地勘司审查;
3、4月23日,《关于调研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通知》经地勘司同意后传真到地勘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等57个局级国有地勘单位;
4、4月26日开始,电话和电传催办调研,并要求5月1日前报地勘协会;
5、4月30日前已收到44个局级单位的上报材料,其中19个局级单位开展了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山东省地矿局、甘肃省地勘局、河南省地勘局、海南省地勘局、江西省地勘局、黑龙江省地勘局、辽宁省地勘局、江苏省地勘局、四川省地勘局、广东省地勘局、内蒙古地勘局、西北有色地勘局、华东冶金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勘局、首钢地质勘查院。其中有4个局级单位同时开展了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辽宁省地勘局、江苏省地勘局、海南省地勘局、山东省地矿局;
6、利用“五一”节日期间,地勘协会指定专人汇总、整理上报资料;
7、5月8日上午,撰写调研报告和核准汇总情况、表格;
8、5月8日下午,将全国部分地勘单位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调查报告草稿呈报部地勘司。
9、根据部地勘司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
二、调研情况分析
根据19个局级地勘单位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的综合情况,汇总分析如下:
1、各地勘单位共同认为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地勘单位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调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这是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地勘行业管理,引导地质工作跨国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还共同认为部地勘司将这项工作及时委托地勘协会协助办理,其工作部署是有力的。因此,得到各地勘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在地勘协会《关于调研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通知》印发不足一周的时间,大多数地勘单位不仅按要求上报了调研表格,而且还作了分析,理出了有关经验,提出了问题和建议。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省地矿局、辽宁省地勘局、黑龙江省地勘局、河南省地勘局等地勘单位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做得比较好,而且还积累了“走出去”加强地质工作的经验,值得地勘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借鉴。
2、经分析,境外矿产勘查开发的初步经验是:
⑴充分利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优惠政策,领导重视,层层把关,是境外地质勘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在争取国家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促进境外地质勘查工作的进展。 ⑵把成立独资公司和登记矿权作为国外风险勘查的核心任务来抓,建立在境外工作的载体和平台。 ⑶境外风险勘查的关键是选择好重点成矿区带、目标国家、重点工作区。 ⑷选择目标国家;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目标国的矿业政策、地质矿产资料并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⑸取得国家有关部委的批准文件; ⑹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要确立经济效益第一的原则,但也要充分考虑当地民众和政府的利益,在有能力的前提下,为当地政府和民众做好事,做实事,以创造良好的“走出去”的外部环境。
⑺确立本土化原则,中方派出人员要尽量精干,多聘用当地人员,并着力培训当地人成为工作骨干。要重视利用目标国工程技术人员为我服务,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境外开展项目工作,必须在当地聘用常年律师、会计师、审计师。
3、主要问题分析
⑴在上报的44个国有局级地勘单位中,有25个单位尚未开展境外矿产勘查与开发项目,其中有些地勘单位属于特殊行业。 ⑵国有地勘单位包袱沉重,缺乏经济实力,“走出去”资金不足。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地勘单位很难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贷款解决资金缺乏问题。 ⑶由于体制问题,事业单位和中央财政投资在国外注册矿业权有较大的难度,地勘单位经营机制、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境外投资的需要。 ⑷缺乏境外投资的信息、知识、经验,或者信息获取途径单一。对投资国的市场状况、投资环境、风土习俗、合作伙伴缺乏了解,不熟悉国际投资的运行规则、法律制度,没有国际投资经验,制约着地质工作“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⑸地质找矿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滞后,设备更新缓慢,找矿技术手段单一,影响了找矿效果和国际竞争能力。 ⑹到境外勘探开发情况复杂,成本较高,投入风险高,防范能力差,应变能力低,成功系数小。
三、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19个局级地勘单位汇报材料,普遍提出了以下6条建议:
1、建议由国土资源部成立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并提供境外有关法规和资源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支持。政府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协调和指导,为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提供信息情报方面的服务;要研究制定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指导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总体规划、政策导向,引导地勘单位进行正确选择。
2、国家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保护与扶持。国外勘查开发成本高、战线长、风险大,国家应建立境外风险勘探基金,加大项目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的境外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海外投资的信贷、外汇、税收扶持,完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专家组对境外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对切实可行的项目一次性批准立项,落实购置矿权及开发前期的地质勘查工作经费。
3、国家对外商务、外交、金融等政策要与境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结合起来,形成一致对外的局面。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近年来,频频发生中方人员在境外无辜伤亡和财产被掠的恶性事件,已经影响和干扰了派出人员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不仅派出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比如聘用当地保安公司,列出安保费用,专款专用等,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馆等也要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和指导,通过外交渠道施加影响,保证派出人员在境外有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综合考虑包括政治、社会、税收、进出口法规与我们传统关系等因素。同时,还要做好出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购买人身保险,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5、建议尽快对已掌握的并达成合作协议的矿产地,加强国家的调控指导和重点支持,重点放在我国急需的铁、铜、铅、锌和经济效益好的贵金属矿产地,集中资金、集中人力、快速行动,把资源掌握在我们手中,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6、建议加大对矿业秩序好的蒙古国、菲律宾和非洲、南美等国家风险勘查投入;慎重考虑对处于转型期间的中亚五国的投入;对越南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民族问题和观念上的的差别,尽量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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