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4月中旬,部地勘司和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河南省郑州市联合举办了“中南地区地勘(矿)局长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是在国土资源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召开的交流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情况,共同加强地质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次盛会。从会议得知,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等省(自治区)地勘(矿)局的领导作了重要发言,介绍了本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认识和体会、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在谈到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时,大家一致认为,《决定》的出台得到了各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作出重要批示,省长李成玉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研究河南省对〈决定〉的贯彻意见,及时出台了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中。湖北省在落实《决定》时,做到:(1)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决定》精神;(2)结合本省实际,专题研究相关政策。一是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修改完善全省地质勘查计划,二是与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草拟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2006年12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已建立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决定》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地质工作的支持力度,实施意见已经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和起草,不久将出台。广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全力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去年6月出台。海南省政府去年9月份召开全省地质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出台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在谈到认识和体会时,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把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概括为三个离不开,即一是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二是离不开有关地勘单位的大力支持;三是离不开地调院自身的努力。并提出“三要”:一是要定好位,才有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要抓改革,才有又强又大的动力;三是要抓稳定,才有和谐的地矿队伍。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深刻认识到“三个是”:(1)队伍建设是基础;(2)科技创新是动力;(3)目标管理是保障。广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深刻体会到:一是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是加强地质工作的关键;二是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发展思路,是加快地质工作发展的先导;三是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是体现地质工作先行性、基础性地位的根本。
在谈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土资源管理政事不分制约了地勘单位发展;(2)地勘经济管理体制机制不顺,资金投入和来源严重不足,财政预算经费存在一定的缺口;(3)人员过剩和人才短缺的队伍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地质勘查人才缺乏,技术装备陈旧落后;(4)历史遗留问题众多,其中如基地建设滞后,职工住房欠帐过多,不稳定的因素长期存在;(4)国务院给予地勘单位的一些优惠政策和待遇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地质工作外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有的省如何推进改革,现在还没有出台具体政策;(5)干部职工改革创新意识不够强,“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经营管理理念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谈到意见和建议时,有的省呼吁国土资源部就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1)按照政事分开,政事分体运行原则,理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省级地勘单位管理机构的关系;(2)地质勘查基金等财政资金应主要用于战略性找矿项目和弥补社会出资投入不足;(3)区分情况,合理出让探矿权;(4)精简现行矿权登记申请中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证明程序;(5)加强地勘行业基础建设工作。有的省建议:(1)尽快明确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体制;(2)切实落实有关财政政策;(3)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4)积极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5)对地勘单位设备建设给予支持;(6)把资质建设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7)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依法取得矿权和矿权收益。 总之,这次会议开得好,开得及时,效果明显,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地勘单位有关问题的解决,推进《决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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