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河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在中南地区地勘(矿)局长研讨会上的发言)



网上发布时间 2007年4月23日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下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文)、《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等系列文件后,河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

  2000年8月,省编委正式批准河南省地质调查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明确职责为:主要承担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任务;承担并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环境地质调查及评价工作;为国家和省政府对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提供有关基础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地矿局共同管理、以省地矿局管理为主;事业编制350人,所需编制从地矿局管理的地勘队伍编制总数中调剂,所需人员从局属地质调查单位中选调。

  2006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省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的开展;地质勘查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管理,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够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逐步整合、建实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一、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成立于1998年12月。现有职工464人,其中在职职工460人,退休职工4人。在职职工中技术人员334人,占队伍总人数的72%。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3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23人,中级专业技术人才15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2人,大学文化程度192人。下设职能管理部门7个,专业调查中心8个,分院14个。
建院以来,累计承担国家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百余项。专业领域包括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遥感地质、地学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区域分布在河南、西藏、新疆、内蒙,以及非洲津巴布韦、塞拉利昂等地。

  累计向国家和河南省提交新发现矿产地30余处,控制矿产资源量: 铁矿石1.5亿吨、铝土矿7720万吨、铅锌1800余吨、铜90万吨、银2.3万吨、金26吨,金红石1285万吨,并提交一大批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成果。其中豫西南地区银铅锌找矿成果被列为2001年度“国家地质工作十大重要进展之一”;豫西地区隐伏铝土矿勘查取得重大突破;青藏铁路沿线及西昆仑地区找矿成果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雅鲁藏布大峡谷地质调查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青藏高原基础地质调查填补了一系列国家地质工作空白;焦作云台山、济源王屋山——洛阳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及郑州黄河、山西壶关等一批国家级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地方旅游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实施的黄淮平原农业地质调查和洁净水勘查工程,为河南省农业发展与饮用水安全提供了科学资料。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河南省政府领导高度评价为“我国最著名的地质劲旅之一”、“河南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一支尖兵”、“全国省级地质调查院的一面旗帜”,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功勋集体”、河南省“十五”期间地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重视和支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

  我局对地调院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视。从队伍建设、领导班子配备、办公场地解决、运行体制调整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地调院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成为了在省内外颇具影响的全国骨干地调院之一。

  (一)积极申请增加人员编制,事业费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

  我省是资源大省、地质大省,地调院自组建以来,专业领域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扩大。为了适应地调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巩固在我省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主力军地位,2004年,我局专门向省编委行文,申请增加事业编制。局领导多次向主管副省长和省编委汇报,申述地调院扩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得到支持,待批增加事业编制150人,并且明确为全供事业单位。通过与省财政厅、人事厅沟通协调,2005年,地调院基本支出和公共费用全部列入了省财政事业费预算,年度人头费总额1221万元,2006年又增加到1347万元,人年均2.9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地调院的经常性费用支出问题。

  (二)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地调院基地建设问题

  我局十分关心地调院的基地建设问题,局领导积极与有部门协调,2004年,为地调院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50亩,支持建设了16层办公大楼一栋,建筑面积2.07万m2;职工住宅楼6栋,建筑面积3.42万m2。目前职工住宅楼已经交付使用,办公大楼预计6月份交付使用。今年初又为地调院征地40亩,彻底解决了办公、科研、住宅基地问题,为地调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积极支持队伍结构调整,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我局十分关心和支持地调院的队伍结构调整问题,通过协调,从有关地勘单位抽调了20余名技术骨干充实到院部管理层和综合研究部门,其中大队副总工以上就达11人。在地调院定编过程中,除从区调队划转280余名技术骨干和熟练技术工人外,专门从有关部门地勘单位划转110余名技术骨干充实到各分院。目前,地调院在编人中81%具有技术职称,58%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地调院是我局精英人才荟萃之地,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技术人才密集、结构合理、能担当重大任务、善于攻坚打硬仗、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积极支持地调院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帮助他们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办了3届在职地质工程硕士班,其中已获学位29名,在读24名。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19名。地调院每年年初组织的大规模新技术方法与理论培训,局领导和有关处室都积极参加。几年来,先后有50余位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到院讲学,听课人数超过700余人次。通过这些措施,大幅度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学术水平,近3年来,他们每年发表的科技论文都在50篇以上,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成果也十分突出,技术实力较组建之初有明显增强。

  (四)积极完善运行机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与规范

  为尽快建立与国家地质工作框架相适应,满足国家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需要的地质工作新体制,我局积极指导地调院调整完善了专业调查中心,规范了分支机构管理运营工作。

  通过调整完善,建立了院总部、专业调查中心、分院三级管理框架和专家系列,形成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矿产地质、基础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水文与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六位一体”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格局,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运行体制与机制更加完善。

  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严格实行了事业费预算和项目预算管理。在预算管理体系下,积极探索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实行了全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了与岗位责任密切相关的奖惩和分配制度。在项目管理中,实行了项目负责人竞聘制度,并加强了对预算执行、工作进度、成果质量的督察和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

  三、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几点体会

  在中国地调局的具体指导和河南省政府领导和有关厅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八年努力,河南地调院已经形成较为合理的队伍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建实”目标,并在向“建精、建强”的更高目标迈进。总结几年来的队伍建设实践,我们有不少体会,归纳起来可称为地调院建设的“三个离不开”。

  一是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部、省领导高度重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中国地调局为地调院建设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具体要求,为地调院发展提供了项目支持和经费来源,使地调院成为衔接国家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地调院建设过程中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了事业编制、事业经费、办公与住宅用地等许多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拓展了项目经费来源,使地调院更有用武之地。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地调院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指导。

  二是离不开有关地勘单位的大力支持。我局在地调院建设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在各有关地勘单位中设立了14个分院,保留百余名技术人员继续在分院工作,并实行地调院与所依托地勘单位共同管理。通过这些措施,稳定了人才队伍,发挥了地调院在地勘主业中的“五种作用”(应用先进地质理论和方法技术上的先导示范作用、业务领域和工作区域上的开路先锋作用、地质勘查规划与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衔接各类地质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地质工作社会影响的宣传带动作用)。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赢得了地勘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而且更好地巩固了我局公益性地质工作主力军地位。

  三是离不开地调院自身的努力。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肩负国家与地方双重地质工作任务,必须坚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地质事业服务”的“三个服务”方针,必须牢固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一方面要认真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为地方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几年来,我局地调院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积极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正是有了这些成绩,才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省、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调院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地质工作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努力将地调院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全面”的高素质、专业化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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