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春节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网站收录了我于2005年初撰写的《关于推进地勘队伍改革的思考》一文,此前,该文章已在《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会刊》总第10期(2005年第1期)发表。
首先十分感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网站对我这篇文章的关注,为能更好地抛砖引玉,多方面听取意见,特在春节前,又在《中国勘查网》上发表,并加了有关说明。近期,我陆续收到了读者的电话,问起此文中一些问题,我首先借此机会,深深感谢各位同仁对我本人以及此文的关心,现将有关问题简要答复如下:
一、
此文的撰写背景
2004年10月份,中国矿联地勘协会承担了国土资源部代国务院起草加强地质工作通知《起草组》下达的《关于深化地勘队伍改革研究》的课题,当时深感责任重大,以对通知《起草组》高度负责、对地勘单位竭力服务、对推进我国地质勘查事业发展认真执着精神,坚持“遇事要怀观一是,遇人和气察群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听取领导指示,加强调查研究,集中地勘行业的意见和建议,于2004年12月提交了课题研究报告。当时受到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听取了有关领导的意见,召开有关会议,通过调查研究后撰写了这篇文章。
此文是中国矿联地勘协会积极参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起草的实际步骤及主要成果,集中反映了地勘单位的共同呼声和意见,为《决定》的起草发挥了微薄的作用。此课题研究成果和此文的正确观点,应归功于上级的正确指导、中国矿联地勘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单位的集思广益。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和我本人在对调查材料的汇总、分析、归纳、推敲和研究之中,可能存在不妥之处,静候批评指教。
二、
此文的主要内容
此文主要从坚持改革方向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立足要解放和发展地质生产力。通过总结五年改革的实践,认真分析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坚持在国家、社会和地勘单位共同努力下,深化地勘队伍改革,推进地质工作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文撰写是按照《思考》把握的基点、五年来地勘队伍改革实践的剖析、关于推进地勘队伍改革的指导原则、推进地勘队伍改革的主要任务、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的逻辑递进性而展开探讨的。全文达1万余字,请读者可有针对性的参阅,并提出批评意见。
三、
此文的主要观点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此文的主要观点,是可以用贯彻《决定》的实践来证实的,是符合国务院领导及国土资源部领导要求的。可归纳为“五个必须、五个不能和五个务必”:
1、
地勘队伍改革必须坚持国办发(1999)37号和(2001)2号文件明确的改革方向,而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是一个渐近的过程,但务必要按文件要求“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这正如国务院增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重视不是回归旧体制,加强不能由国家来包办。……方向不动摇,步伐要加快,措施要到位。”
2、
地勘队伍改革必须坚持事企业分开的原则,推进改革,而不可能整体转企,但务必要由国家统揽地质工作转变为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先导,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高效率的新体制。这正如国土资源部孙文盛部长在全国地质工作大会上指出的“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大力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积极发展商业性地质勘查,二者区别运行、相互促进,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地质勘查本系。”
3、 地勘队伍改革必须坚持在五年来的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途径,而切不能只走形式,为改革而改革,改革务必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表明中央政府的态度,有利于调动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希望他们在重点成矿区带,创造出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
4、 地勘队伍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地勘队伍,加大改革工作力度,同时也要依靠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和必要资金的支持、社会提供的宽松的外部环境,而不可能也不应该只讲地勘队伍改革的内部性,而忽视外部性,务必要各方抓住机遇共同努力,和谐推进地勘队伍改革。这正如国土资源部地勘司钟自然司长在全国第一届百家地质队经验交流会上指出的“我们既要坚持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又要坚定不移地落实扶持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后顾之忧。只谈企业化,不解决后顾之忧,不落实解决困难的措施是不对的;只提条件,只要改革成本,不提企业化,否定改革方向同样是错误的。”
5、 地勘队伍改革必须加大国土资源部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指导的力度,研究制定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决不能因地勘队伍大部分实行了属地管理,部分交由中央管理,而疏忽国家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务必在政府主导和调控下,使地勘队伍改革深化、健康、有序的进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我国国有地勘队伍历史沿革的国情所决定的。这正如国土资源部李元副部长早在2004年末指出的
“部和各省厅都要进一步明确地勘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方式和内容,建立同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之间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 愿共同研究探讨。最后再次谢谢各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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