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因此地质勘探行业在规划"十一五"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规划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此,制定《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一、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一)行业概况
地质勘探行业是指为满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和坚实地质基础支撑,专门从事对地质情况进行勘查、调查研究活动的部门。本规划的适用范围包括原地矿、冶金、煤炭、有色、化工、核工业、黄金、建材等全国固体矿产勘查部门,从业人数约80万人。就安全生产现状而言,地质勘探行业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
1、体制不健全。特别是体制改革以来,有中央管理地质勘探单位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探单位,而民营地质勘探单位也正在不断发展。一段时间内,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出现体制上的管理"真空"和"盲区"。
2、管理比较薄弱。地质勘探行业涉及海、陆、空及地下多维空间交叉作业,工作流动分散,施工环境千差万别,危险源灾害类型种类繁多。加之施工现场多聘用当地农民工,文化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增加了管理难度。虽然群死群伤事故不多,但零星事故不断发生。
3、地质勘探单位底子薄、基础差、资金短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欠帐较多。
4、工作环境差,远离城市,发生事故后抢救难度大,处理工作滞后。
鉴于以上情况,全国地质勘探行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急需规范,急待加强。
(二)事故特点
1、事故类型较多; 2、事故发生的区域具有立体空间性。陆域范围的事故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3、具有一定的突发性。
这些特点使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测困难、防范面广、控制难度大、救援处理滞后,受环境和天气影响大,管理成本高。
(三)主要危险源及灾害类型
主要危险源:自然灾害、地理环境、动植物、机械电气、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工程、高空作业、起重工程、幅射源、交通运输等。
上述危险源和灾害造成的伤害类型和职业病多达几十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生在地质勘探过程中,在艰险地区、高放射性区以及实验室中的样品加工、化学测试等生产进程中。
二、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设,树立"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行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要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任务:
1、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4、完成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5、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 6、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三)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亿元产值(或货币工作量)工亡<0.3人; 2、杜绝3人以上重大工亡事故和特大非伤亡事故; 3、轻、重工伤和职业病发病率降低15-20%。
在管理上,职工教育培训率、危险源点控制率、重大隐患整改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安全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安全班组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地质勘探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列入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项目,如:《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赔偿办法》、《重大危险原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等,一经颁布,坚决执行。
2、建立地质勘探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体系
如:《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地质勘探行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在《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中一些未规定工种的安全作业标准,执行已列入国家标准(GB)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安全规程、规范。
4、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分批、分期对各级领导干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地质勘探工作的全过程。
(二)安全技术
与地质勘探行业多发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有关的安全技术主要有:艰险地区安全设备及安全防范,机械电气及安全用电,钻探工程安全,坑探工程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危险化学品存放、保管和使用安全,起重机械及吊装作业安全、防雷电,防幅射,防火灾等技术门类。
地质勘探行业"十一五"期间贯彻"科技兴安"的方针,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一是充分利用地质勘探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地质勘探单位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包括伤亡事故的发生、发展机理,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及安全环境的研究等。如:危险监(检)测,高原救生设备(救生包),防护隔离,过载超荷的保险保护及自控、危险预警、避雷电等实用技术研究;二是加强安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三是加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安全投入
"十一五"期间地质勘探行业安全投入重点是:①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地质勘探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按全年完成的货币工作量的3-5%安排;②建立全国性地质勘探工作艰险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站。由行业相关部门或单位据实确定投入额度;③科研投入。按立项审查批准程序确定项目经费;④教育培训投入。按地质勘探单位教育计划确定投入额度。
由于历史原因,地质勘探行业存在设备陈旧,安全欠帐过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国家安监局、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将在财政、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在地质勘探费中增加必须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严格监督审计。
(四)重点项目(工程)
"十一五"期间完成三项建设、一项研究开发:
1、艰险地区野外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站的建设; 2、地质勘探行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 3、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4、野外救生防护设备及防护技术的研究开发。
(五)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的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和基地,通过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地质勘探单位教育、社会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构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 2、搞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大纲及教材编写等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 3、规划前三年完成对地质勘探单位局队两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后两年完成对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检审工作,按安监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4、编制《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制度化。
(六)救援体系
为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把事故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地质勘探单位应组织建立责任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具体包括: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准备好应急设施、设备、器材、交通通讯工具和其它物资;协调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等。救援体系的组织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发挥地质勘探协会的作用
在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根据当前的管理体制状况,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把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探协会承担,推进安全工作的行业自律。
1、组织、参与编制、修改、审定、报批行业技术标准和事故案例汇编等; 2、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及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组织编辑全国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和教材,并在国家安监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2、《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纲要》(2004-20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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