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联地勘发(2007)48号
关于举办全国物化探专业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固体矿产物化探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属地管理的行业地勘局、中央管理的地质总局(局、中心)、有关矿业公司、物化探专业勘查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委托中国矿联地勘协会组织开展2007年度全国地质勘查单位(队、院、所、勘查公司)技术负责人地质勘查技术培训的工作要求和地勘行业的建议,地勘协会经报中国矿联同意,拟于2007年第四季度举办全国物化探专业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固体矿产物化探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高级培训班,对全国物化探专业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各级物化探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物化探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的培训,从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努力提升我国物化探专业勘查单位整体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加强地质工作服务。
现根据报批的培训方案和指示意见,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 培训范围及对象:
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物化探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属物化探专业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地勘局物化探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属物化探专业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⒊ 中央管理的地质总局(局、中心)管辖的地质局(院)物化探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属物化探专业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⒋ 其他具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物化探专业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二) 相关要求:
⒈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参照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地勘单位(队、院、所、勘查公司等)技术负责人地质勘查技术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参加固体矿产物化探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培训人员的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各级物化探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物化探专业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⒉ 请具有勘查资质的物化探专业勘查公司、矿业公司,自行组织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报名参加培训。
⒊ 培训回执请于11月上旬前传真给中国矿联地勘协会,传真号码为 010-88283768 ; 010-84515477 。
二、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根据中国矿联的指示精神和部地勘司关于地质勘查技术培训的要求,特聘请目前我国地球物理学和地球化学界造诣深、贡献大、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讲授下列内容:
(一) 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著名应用地球物理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原中南工业大学校长、中南大学博导、何继善教授讲授:固体矿产地球物理勘探若干进展。
(二) 请“地下信息探测技术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导、魏文博教授讲授:地电测深原理与应用。
(三) 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体项目、部基础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和海洋863、97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的主持者和参与者、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应用地球物理教研室主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导、刘天佑教授讲授:固体矿产磁法勘探进展。
(四) 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冶金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现代地质勘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曾任中国地质学会勘查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三、四届)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兼职教授、国家攀登计划(B85-34)专家委员会专家李惠教授讲授:构造叠加晕新方法新技术及其预测盲矿效果。
在讲授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眼于地球物理勘查野外实践的应用,推进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工作。
三、 培训费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167号)的要求,培训费每个学员1200元(含培训组织费、材料费、教师授课及教材费、教室及教学器材租赁费、教师及服务人员交通与食宿费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第四季度,授课三天。
培训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10月上旬另行通知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
五、 培训相关事项
(一)培训班将向参加培训人员提供授课教材。请各位授课教师于9月下旬前将授课教材用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地勘协会,以便及时编印。地勘协会电子邮箱:lxd441213@163.com .
(二)经培训考核合格,将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 联系方式
地勘协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劲力 010-84515478 13910037885
陈桂萍 010-88283609 13693153425
陈 玲 010-88283609 13522673092
附:学员报名回执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
2007年9月9日
抄报:中国矿业联合会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
参加固体矿产全国物化探勘查理论与方法高级培训班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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