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发以来,各省(市、区)都研究制定出了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有的省(市、区)还纷纷制定了对地勘单位的扶持优惠政策。根据地勘协会理事——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魏连伟局长等有关领导在中国矿联地勘协会一届六次理事会上的建议,为充分发挥地勘协会服务功能,收集和发布地勘行业有关重要信息,希望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将各省(市、区)贯彻《决定》精神、扶持地勘单位发展的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发至各地矿(勘)局。供各省(市、区)之间、各地勘单位之间,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推动《决定》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地勘协会按照上述建议,在各省地矿局和各省行业地勘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地勘协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通过多种途径:一是通过文、函和电话联系,收集各省(市、区)有关文件,二是通过有关省(市、区)政府网站下载有关文件,三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有关文件等。现已汇集了19省(市、区)贯彻《决定》而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编印成册,发至各地矿(勘)局参阅。在此,向提供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对地勘协会工作的支持致以深深谢意!
因种种原因,还有相当部分的省(市、区)为贯彻《决定》而制定的优惠政策尚未收录进来,望相关地勘单位继续收集后汇交地勘协会,以便编印第二册或在今后的会刊上陆续刊登,以促进相互交流。
为认真做好这项服务工作,望全国各地勘单位对地勘协会在收集和编辑“相关政策汇编”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出,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
2008年2月
目 录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关于组织汇编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对地勘单位扶持优惠政策的函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整理汇总全国各省(市)落实《决定》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山西省贯彻《决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对地勘单位优惠政策的调研情况汇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当前矿业用地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辽宁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对吉林省政府制定出台的贯彻《决定》实施意见及相关扶持政策调研情况的复函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深化改革所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政策的意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关于江苏省政府贯彻《决定》和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调研的回复
江西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关于广东省政府贯彻《决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
四川省政府贯彻《决定》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调研材料
陕西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组织汇编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和对地勘单位优惠政策调研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