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联地勘发(2003)第19号

 

 

关于部分理事单位请求更换理事的通知

 

有关理事单位:

根据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部分理事单位提出更换理事的请求和“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记要(2003年8月9日)决议第二条“进一步加强全国地勘行业的密切联系。经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同意,决定各地勘局由局长作为本局代表参加协会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中矿联地勘协会的活动,发挥协会组织的媒介作用,构建沟通渠道,加强交流与合作”的精神,请有关理事单位将“理事单位更换理事申请表”填好,并加盖公章后,速寄地勘协会秘书处,以便在第8期会刊集中公布。不寄回更换理事申请表者,视为原理事继续留任。更换日期以邮戳或传真时间为准。

 

 

 

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OO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