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勘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先生
| 地勘协会秘书长宋雄先生 |
2003年10月17日,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召开第六次秘书长会,内容是讨论修改《矿产资源法》。会议由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副秘书长李季三、陈静培、扬兵、吕鹏翥、李俊;以及代表中石油徐组成副秘书长的陈小秋、代表中石化焦大庆副秘书长是是徐晓斌、代表河北地勘局陆林生副秘书长的马友谊、代表山东地勘局石玉臣副秘书长的刘长春、代表山西地勘局武胜副秘书长的薛先勤等;缺席的副秘书长有宋伯庆、胡茂炎、苗建华、陆树栋、姜家俊等。协会秘书处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刘益康先生全面介绍了地勘协会在参与修改《矿产资源法》中所做的工作,宣读了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对《矿产资源法》修改意见,秘书长们介绍了各会员单位参与《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的情况,向秘书处提交了本单位修法的文字意见材料,并积极地参与讨论和发言。 秘书长会议讨论十分热烈,对不同意见开展争论,名抒已见。为把《矿产资源法》修改好,各会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有的文字材料已十分丰富和完善,全面而有逻辑性地表达了修改矿法的意见,充分地体现了各个会员单位对修改矿法的重视。地勘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地质矿产勘查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前期调研,开展咨询,提出建议;制订地质矿产勘查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我们正是按着行业协会自已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在开展工作。全体秘书长一致支持、并将继续支持地勘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参与矿法的修改工作,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展开网上讨论,出版刊物,向国土部法规司递交修法的意见报告等,直致最终诞生新的《矿产资源法》。
通知:地勘网站将开辟“修改矿法专门栏目”,欢迎各会员单位,有识之士参与修改矿法的讨论,并欢迎积极投稿,请在您的稿件上注明单位,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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